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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:今年重点合同电煤不得变相涨价

2011年4月11日 8:52:03
  

 

       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,要求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,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,各地要加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价格调控工作,保持煤炭价格基本稳定。
  通知称,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今年宏观调控首要任务,稳定煤炭价格对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各地区、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稳定电煤价格各项规定,不得把合同煤兑现量与市场煤购买量挂钩,不得通过降低煤炭质量等方式变相涨价,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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