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保有税现争议 专家称地方并非无操作空间
2010年5月19日 9:38:07
第一财经日报 当大多数人确信,上海征收房产保有税的方案已呼之欲出之时,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却表示,地方政府既无权设新税种,也无权调整现有税种征收范围。但也有专家认为,地方政府仍有操作空间。
国税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对媒体表示,按照现行规定,税收立法权在中央,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。现行的房产税法规为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》,其中第十条规定,该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,施行细则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,抄送财政部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