让造假成本成为“不能承受之重”
2013年5月13日 8:57:45
本文转载自中国证券报
“万福生科案”行政调查终结,证监会对平安证券开出保荐制度推出以来最严厉罚单,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——上周末的这条新闻将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标志性事件,对投行业及新股发行市场的影响深远,并开启了当事人通过市场化手段直接补偿投资者损失的先河。业内人士认为,上述严厉处罚不能只是个案,下一步针对保荐机构的监管必须加码。
首先,此次处罚对投行业的冲击不可小视。近年来,投行业竞争白热化,一些投行为了抢占市场,开出短视的激励机制,促使从业人员诱导甚至帮助发行方制作虚假材料、提交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文件。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。
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,固然有个别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不足的因素,但造假成本低也是重要原因。此次万福生科案对保荐机构的处罚可以说陡然抬高了投行造假成本,使造假成为不可承受之重。平安证券此单业务收益为2555万元,但证监会开出的罚单达7665万元,加之暂停三个月保荐资格,以及公司的名誉损失,怎么算都是一笔不合算的买卖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此次处罚不仅仅指向平安证券及保荐人,追责范围还扩大到业务负责人、内控负责人还有协办人等,曾经在万福生科上市期间掌舵平安证券、却早已离职的高管被罚款并取消从业资格,这一前所未有的判决意味着作假行为绝不会因为“拍拍屁股走人”而免责,将对从业人员带来巨大震慑作用。
其次,对于资本市场而言,这一判决影响深远。上市公司方面,万福生科涉案高管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中介机构方面,尽管平安证券推出巨额赔偿方案,也未能逃脱责罚,这说明中介作假不存在“花钱买平安”的可能性。而从平安证券、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到博鳌律师事务所,所有涉案中介机构及个人均被严厉处罚,让从业者不敢再贸然以身试法。中介机构、特别是保荐机构归位尽责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。重罚有利于净化新股发行环境,让诚实的公司上市也必将惠及一、二级市场。
最后,投资者将从此次判罚中得到一定补偿。平安证券提出的赔偿方案开启了投行赔付投资者的先河,一方面有利于为未来解决此类纷争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参考案例;另一方面,投资者能获得一定补偿。一直以来,因为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亏损的案件中,投资者进行索赔时间漫长、成本高企,如“银广夏案”民事赔偿前后历时六年。由投行当事人直接补偿投资者损失案例的出现,意味着投资者与券商的纠纷通过调解来解决的机制正在形成,这类以市场化手段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探索值得鼓励。